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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委直選以來,這還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光一個政黨就拿下超過四分之三的國會席次,「一黨獨大」已經不足以形容未來四年的國會,恐怕要用「隻手遮天」會更適合。
國民黨拿下總席次113席中的81席,可以說是人民對民進黨政府最嚴厲的懲罰,固然令我們高興的是,多數的台灣人民仍然清楚地知道,「生存」比「仇恨」重要,「未來」比「過去」更能影響你的生活;然而,席次數足以憑一己之力就能修憲的國民黨,卻同樣讓人民擔心,失去了制衡的力量,誰能保證他真能帶給我們有希望的未來?
故此,81席的數字,儼然將會是台灣政治的危機。
然而,一事總有二面,跨過了修憲的席次門檻,卻也為台灣的憲政帶來一次走回常軌的機會。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制度,歷經多次的修憲,早成了四不像的畸形憲法,既非英、日等國採用的世界主流民主制度-內閣制,又非第一強國美國採用的總統制,說要像法國的雙首長制,也還有點差距。而在一個良好的憲政制度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立法對行政的制衡」、「權責相當」和「行政立法的同步」(目前應該只有內閣制符合這三個精神)。
「立法對行政的制衡」是很淺明的概念,人民永遠不能相信政治人物會光憑自己的道德操守就能乖乖地把事情做好又不貪汙,因此民主制度中必有一個最高的民意機關,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在這方面而言,我國在廢止國民大會後,將反映民意的立法權完全歸於立法院,已無太大的制度上問題(雖然仍有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的問題),但監督的力量,卻因行政的「權責不相當」,而有不逮之處。
「權責相當」簡單來說就是「有多少權力,就負多少責任」,是故,若某人握有行政的最高權力,則一旦有行政有重大缺失,也需負起最大的責任。因此,內閣制中,首相掌握最高行政權,國會也有倒閣權直接要首相下台負責;但我國現行的制度,實質擁有最高行政權的總統,因有相當不易通過的門檻,在任期結束前要被罷免相當不易,同時指定行政院長時,不需國會同意,便會造成總統以行政院長為擋箭牌,遇有重大行政缺失時僅以替換行政院長做型式上的負責(而且新的行政院長還不用國會同意!!),國會即便倒閣,也動不了有實質最高行政權的總統,甚至只會被以總統有的「解散國會」的權力報復,換句話說,總統有權,卻不用負責,顯然不符合憲法學的精神。
「行政立法的同步」,則只需一項要素-「行政首長通過國會的信任」,實際上而言,要嘛就是多數黨組閣,要嘛就是提名行政院長者(例如總統)提名一個能讓國會同意的人選,如此政策跟法律才能同步進行。而我國現今,正因為行政院長的任命不需國會同意,在少數黨執政的情況下,便常遭遇在野黨的制衡及反對,形成大家愛講的「朝野惡鬥」。
以往不論要修憲將憲法修改成內閣制、總統制或是加入「多數黨組閣」精神後真正的雙首長制,都會因我國的朝野生態而無法實行。沒有任何一個黨能單獨過修憲門檻,因此要改成內閣制,則面臨總統將被架空的民進黨不會同意;要改成總統制,國民黨自不會同意這將總統權力更為擴大的制度;要加入多數黨組閣,在國會少數的民進黨當然也不可能同意。
但是現在,國民黨「隻手遮天」了!!它有了獨力修憲的能力,雖然事後仍需公民複決,但至少給了我國憲法一次回到正軌的機會。在個人的猜測中,如果是國民黨的馬英九當選,則不論是總統制、內閣制、增加多數黨組閣、或是還給國會閣揆同意權,在國會內或是公民複決要通過都不成問題;若是民進黨的謝長廷當選,則除了總統制的選項外,都極有可能,只是若改為內閣制,則後續的公民複決要通過就有相當的難度了。不論如何,把現行的四不像憲制做修改,對中華民國台灣的未來都是好的。
而這,就是81席代表的轉機。
「隻手遮天」的國民黨,未來帶給台灣的究竟會是危境還是良境,現在尚不得而知。我們唯一知道的,就是不論發生什麼事,不論總統誰當選,在四年內,人民都只能祈禱這些國會的「民意代表」,真的「代表」了我們的「民意」了。
國民黨拿下總席次113席中的81席,可以說是人民對民進黨政府最嚴厲的懲罰,固然令我們高興的是,多數的台灣人民仍然清楚地知道,「生存」比「仇恨」重要,「未來」比「過去」更能影響你的生活;然而,席次數足以憑一己之力就能修憲的國民黨,卻同樣讓人民擔心,失去了制衡的力量,誰能保證他真能帶給我們有希望的未來?
故此,81席的數字,儼然將會是台灣政治的危機。
然而,一事總有二面,跨過了修憲的席次門檻,卻也為台灣的憲政帶來一次走回常軌的機會。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制度,歷經多次的修憲,早成了四不像的畸形憲法,既非英、日等國採用的世界主流民主制度-內閣制,又非第一強國美國採用的總統制,說要像法國的雙首長制,也還有點差距。而在一個良好的憲政制度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立法對行政的制衡」、「權責相當」和「行政立法的同步」(目前應該只有內閣制符合這三個精神)。
「立法對行政的制衡」是很淺明的概念,人民永遠不能相信政治人物會光憑自己的道德操守就能乖乖地把事情做好又不貪汙,因此民主制度中必有一個最高的民意機關,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在這方面而言,我國在廢止國民大會後,將反映民意的立法權完全歸於立法院,已無太大的制度上問題(雖然仍有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的問題),但監督的力量,卻因行政的「權責不相當」,而有不逮之處。
「權責相當」簡單來說就是「有多少權力,就負多少責任」,是故,若某人握有行政的最高權力,則一旦有行政有重大缺失,也需負起最大的責任。因此,內閣制中,首相掌握最高行政權,國會也有倒閣權直接要首相下台負責;但我國現行的制度,實質擁有最高行政權的總統,因有相當不易通過的門檻,在任期結束前要被罷免相當不易,同時指定行政院長時,不需國會同意,便會造成總統以行政院長為擋箭牌,遇有重大行政缺失時僅以替換行政院長做型式上的負責(而且新的行政院長還不用國會同意!!),國會即便倒閣,也動不了有實質最高行政權的總統,甚至只會被以總統有的「解散國會」的權力報復,換句話說,總統有權,卻不用負責,顯然不符合憲法學的精神。
「行政立法的同步」,則只需一項要素-「行政首長通過國會的信任」,實際上而言,要嘛就是多數黨組閣,要嘛就是提名行政院長者(例如總統)提名一個能讓國會同意的人選,如此政策跟法律才能同步進行。而我國現今,正因為行政院長的任命不需國會同意,在少數黨執政的情況下,便常遭遇在野黨的制衡及反對,形成大家愛講的「朝野惡鬥」。
以往不論要修憲將憲法修改成內閣制、總統制或是加入「多數黨組閣」精神後真正的雙首長制,都會因我國的朝野生態而無法實行。沒有任何一個黨能單獨過修憲門檻,因此要改成內閣制,則面臨總統將被架空的民進黨不會同意;要改成總統制,國民黨自不會同意這將總統權力更為擴大的制度;要加入多數黨組閣,在國會少數的民進黨當然也不可能同意。
但是現在,國民黨「隻手遮天」了!!它有了獨力修憲的能力,雖然事後仍需公民複決,但至少給了我國憲法一次回到正軌的機會。在個人的猜測中,如果是國民黨的馬英九當選,則不論是總統制、內閣制、增加多數黨組閣、或是還給國會閣揆同意權,在國會內或是公民複決要通過都不成問題;若是民進黨的謝長廷當選,則除了總統制的選項外,都極有可能,只是若改為內閣制,則後續的公民複決要通過就有相當的難度了。不論如何,把現行的四不像憲制做修改,對中華民國台灣的未來都是好的。
而這,就是81席代表的轉機。
「隻手遮天」的國民黨,未來帶給台灣的究竟會是危境還是良境,現在尚不得而知。我們唯一知道的,就是不論發生什麼事,不論總統誰當選,在四年內,人民都只能祈禱這些國會的「民意代表」,真的「代表」了我們的「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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